(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28日。
2、报名地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3、报名证件: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须持以下证件原件: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同一底板;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工部出具未就业证明);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的,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5)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报名表的填写:《2011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毕业证的真伪应登陆网站查验);专业按照附件6、附件7,或应聘人员提供的教育行政部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审查。
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之比小于1:3比例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核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同时核消或核减招聘应聘人员人数(其中:计划数为1的,核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数大于等于2的,按1:3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对于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本市紧缺专业或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用人单位可提出专题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的次日送我局审定。
被取消、核消或核减资格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附件2及相关资料由各主管部门送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备案。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日16: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专业科目和面试考试费各50元,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取得专业科目和面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收取。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3日16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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