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前,在当涂先锋网()、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招聘单位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在县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咨询电话:
0555—(县委组织部)
0555—(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5—(县人社局人才中心)
监督电话:0555—(县监察局)
五、其他
当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当涂先锋网()、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中共当涂县委组织部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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