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须到市、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4、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由市人社考试领导小组纪律监督组负责。
5、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6、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一览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区县人社局、市属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
监督电话:丽江市第三纪工委
附件: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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