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医疗卫生和其它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通过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
1:2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0人以上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按不足1:2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报考高中教师的考生,直接组织岗位能力测试(讲课),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经用人单位考核、体检,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2日至6月24日(3天)。
2、报名地点:市属事业单位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县区事业单位在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详见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原件。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到人社部门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3)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才能开考。对个别形不成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开考。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每位考生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可免交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人社部门现场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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