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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肺科医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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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15:54:02|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绩溪路397号安徽省肺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51-。

乘车路线:公交车119路和162路到安徽省肺科医院站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省肺科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2.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专业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专业笔试:满分为。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 面试:满分为。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以及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等。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进行,上午9:00-11:00专业笔试,下午15:00-17:00面试。考生请于27日上午8:30前到院人事科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肺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397号)。

3. 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按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3名。

(四)考试最终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者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与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安徽省肺科医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肺科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肺科医院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省肺科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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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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