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合肥市铜陵路23号
乘车路线:124、111、146公交车到铜陵路桥站下
联系电话:0551—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的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我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岗位特点要求,专业测试采取先专业笔试,后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测试仪器的维修、检定实际操作能力等。
专业笔试时间60分钟,分值;
技能操作时间每人40分钟,分值。
技能操作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笔试与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6月25日下午14:00-15:00专业笔试;15:30-17:30技能操作。
2、地点: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办公楼四楼。
3、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专业笔试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顺序:技能操作顺序当场抽签确定。
(三)考官构成
成立技能操作考官组,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3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设置70分为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到达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技能操作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经信委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测试中心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测试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经信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经信委和省纺织协会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经信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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