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5、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办公室(蚌埠市燕山路1611号)。乘车路线:市内乘103、104路到“省一轻校”站下即到。
联系电话: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我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技能操作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的方式进行,应聘英语、中文专业的人员专业测试内容为试讲(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应聘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的测试内容为试讲(成绩占60%)、技能操作(成绩占40%)、具体安排如下:
1.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基本素养。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根据所报专业,随机抽取试讲课题,领取教材、备课纸,集中备课1小时后试讲,每位应聘人员试讲20分钟,由考官组当场评分并公布。
2. 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以及应聘人员与岗位的匹配性。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面试。时间15分钟,由考官组当场评分并公布。
3.技能操作。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的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技能。由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现场抽取技能操作考题,准备20分钟,开始实践操作科目考核,操作时间30分钟,由考官组当场评分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7 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试讲、面试,下午技能操作。考生请于2011年7 月3 日上午7:30前到学校考务办公室报到。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3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在校园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纪工委、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教育厅纪委电话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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