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合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专业知识》即报考各个岗位的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16日
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普定县实验学校。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7月13日—2011年7月15日上午11:30,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报名处。
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2、面试。
笔试结束,笔试成绩将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卫生、计生岗位如达不到3:1比例的,则须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以上(含最低分),方能进入面试;面试后,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最低分以上(含最低分),方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六、体检(特检)
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统一的体检标准(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对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特检)对象。如体检(特检)不合格者,则从该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特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特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下设的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特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审批
(一)考察
体检(特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6、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报名时未取得所需学历证书的须由其本人写出书面承诺书)。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审批
笔试、面试、体检(特检)、考察合格考生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聘用后,必须在所聘岗位上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八、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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