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嵩明县文化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隶属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领导管理,主要职责是指导、辅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县级文艺创作、演出,收集、整理、保护、研究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二)嵩明县文物管理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隶属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领导管理。主要负责全县文物维修、保护,考古发掘、研究,文物陈列展示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 嵩明县文化馆 | 办公室人员 | 2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管弦乐器演奏或键盘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或舞蹈编导 | 1.管弦乐器演奏或键盘乐器演奏专业1名,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2. 舞蹈表演或舞蹈编导专业1名, 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
| 嵩明县文化馆 | 办公室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法学 | 法学专业,学历本科,名额:1名,2009年以来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以上招聘岗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
|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 文物管理保护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考古、博物馆、文物保护技术、历史或相近专业 | 2009年以来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2009年以上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共招聘5名。除招聘岗位有特殊规定外,其它岗位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嵩明县嵩阳镇县城水真路208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原件)、单位证明,2011年应届生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报名;
5.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
联系电话: 。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三)资格审查由嵩明县纪委监察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其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9日、20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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