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株洲市人事局的相关要求,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引进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国家教育“985”工程、“211”工程学校毕业者优先)
3、专业:经济类(宏观经济研究、区域经济研究、经济管理类专业优先)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 下载报名表。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1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交招考单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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