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雇用
雇用人员实行雇员制,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签订雇用合同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雇用,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雇,自谋职业。
博士研究生直接列入事业编制,明确局长助理或主任助理,一年后胜任本职工作、经组织考核合格的,转任副局长或副主任。
雇用人员在雇用期间参照享受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标准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监察局:;咨询电话:宝应县人社局:。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国宝应网:宝应人事人才网:宝应劳动保障网:)
附件: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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