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有关规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人员(部分职位招聘范围放宽的除外);
2.本市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各镇(区)2008年及以前公开选聘的现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政治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除外)。
5.符合《职位表》中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
6.招聘职位的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1年9月1日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此类推。在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8.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招聘职位和计划数见《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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