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三楼会议室(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29号)。乘车路线:234路公交车“红枫路”站下;158路公交车“红科路口”站下,并沿红枫路西行约300米。
联系电话:。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三支一扶”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有关文件规定,交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我局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潜能。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左右。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定于2011年6月27-7月8日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于专业测试当日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前往招聘单位考务办公室报到,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日以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专业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部门牵头,人事、纪检部门共同参与,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由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考察、体检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由招聘单位报局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本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规定将拟聘人员有关材料报局审查,并由局统一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拟聘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按照局统一部署,由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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