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招聘简章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工作速录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
4.具有太仓市常住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处分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男性6名,女性2名,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
法律、文秘(近两年来在太仓市级以上纸质媒体发表过文章的)、财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财务会计从业经历满两年)、计算机网络管理或软件开发、设计、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或软件类专业学历且网管或软件类从业经历满两年)等专业,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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