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纪律
(一)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生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笔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考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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