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一)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数1:1等额确定。若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较高者、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由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或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由各主管部门上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二)凡属乡(镇)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山区乡(镇)工作,且5年之内不得要求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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