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第四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以及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经县招聘办研究不能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3日后无异议,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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