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除外),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对调整、取消的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在荔波政府网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三)加分
1、加分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1年6月13日在荔波县服务期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加5分;
③“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至2011年6月13日在荔波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5分,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累加0.5分,最高不超过7分;
④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⑤部分职位中注明对报考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获得相关专业奖励、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给予加分(职位一览表中已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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