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择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人员,在此次招考中,职位数在两个以上同时招考单位也在两个以上的,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2011年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定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解聘手续。
十、严肃招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招聘过程中若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后,需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递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上,不另行电话通知。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招考办)
附件:
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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