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据此确认检查和复查结果。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带考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查验后才能参加,参加时间等事项请考生关注绥阳县人民政府网,不重复通知、提示)。
六、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政审)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向下递补人员。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政审)结果,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县招考办公示栏及绥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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