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20个,计划招聘26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姜堰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6日至1993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5.硕士研究生和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和在本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姜堰市户籍或为姜堰市生源(招聘岗位放宽或限制户籍和生源地范围的除外)。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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