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人员数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均纳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参 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部(人力资源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并在两江新区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或电话咨询。
(六)政审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影响招聘的因素,报经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后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讨论决定。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相应职位的试用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暂无足额合适人选的,可以决定减少该职位招聘名额或终止该职位招聘。
(八)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 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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