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进一步审查考生资格,了解考生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并根据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和招聘单位人才需求等情况拟定职位安排方案,提交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
示7天,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确定为招聘对象,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相关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有关事项1、初审通过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录用结果可通过“中国临颍网”查询。
2、本简章由临颍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
监督电话:(0395)
临颍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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