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
县 委 组 织 部:
县 人 社 局:
十、本简章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组 织 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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