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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6名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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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16:23:30| 来源:中公教育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人社及编制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考试岗位面试人选,应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际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确定,行政管理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成绩按计算,合格线为60分。

考核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面试与考试岗位相同。

(三)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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