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性别及岗位
1、招聘人员属编制外聘用制合同管理人员。
2、性别、岗位详见《兴仁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兴仁县户籍。
6、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视力双眼裸视4.5以上,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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