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岗位要求和开考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考核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和复查考生相关报名证件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依次顺延确定体检人选。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砚山县人社局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印章,附带《体检表》、《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州人社局审批。各用人单位凭州人社局下达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未满,需要补充招聘的,经州人社局批准,可重新组织招聘。
(三)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县人社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县,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社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对事业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监督电话:0876-砚山县:(砚山县纪委监察局)
咨询电话:(砚山县人社局)
学历认证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电话:、
附: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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