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需进行说课。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凡参加面试岗位不足1:3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才能进入体检环节,如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 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 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 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的不列入考察对象,其职位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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