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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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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5 13:58:38| 来源:中公教育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人社局和 州属各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批,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凭州人社局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未满,需要补充招聘的,经州人社局批准,可重新组织招聘。

九、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 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州人社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州,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社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对事业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现将州纪委监察局和各县(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州纪委监察局:

文山市:     砚山县:

西畴县:     麻栗坡:

马关县:     丘北县:

广南县:     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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