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培训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书》,三年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保障措施
为保证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市纪委监察局派人全程监督,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招聘制度。
本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和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附件: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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