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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安徽省滁州市市直三十一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1名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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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11:09:42|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为实施“十二五”规划以及“661”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度滁州市市直三十一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对照《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见附件一《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7个工作日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滁州日报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发布,并在市内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2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地点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滁州市琅琊西路92号)。咨询电话:,。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证明等材料,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应聘的证明。以上 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五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免于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不受此限制)。紧缺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达到2:1比例的,须经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因应聘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允许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改报其它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 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1年6月16日-17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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