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正式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受聘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月工资标准为按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2倍确定。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报名联系人:毛巧
联系电话: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审计局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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