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市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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