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紧缺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根据《洪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泽县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洪政发[2008]140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雇员制度的补充规定》(洪政发[2010]42号)文件精神,2011年洪泽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8名政府雇员。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1年洪泽县政府雇员招聘岗位简介表》);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录用后,愿意服从组织统一分配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
二、报名
每个报考者根据条件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者任选一种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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