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1、为增强招聘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考过程,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及行风监督员全程予以监督,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招考的笔试、面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2、凡在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招聘考试。
3、如对考生学历证件有疑义,须由县监察局和县教育局联合予以审定。如对考生所报考职位的专业、各种资格证书的认定有疑义的,由县监察局会同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审定。
4、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奇台县政府网站、奇台县党建网站及在奇台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张贴公告予以发布。
七、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事宜均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奇台县政府网(网址:)、奇台县党建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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