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重新进行体检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人员参与监督。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须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明确考核意见,经考核人(须为两人及以上)和纪检人员签字后报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奇台县政府网站、奇台县党建网站及在奇台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张贴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6、对公示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1、对通过公示培训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对于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将从本职位参加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再予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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