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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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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6 10:59:32|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1∶0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和范围: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2011年宁夏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明确的8类招聘岗位为标准,分临床、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护理、药剂、医学影像、检验8个专业类别分别命题,考生报考的招聘岗位即为所考专业类别。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50分。

4.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5.具有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须参加统一笔试考试。

6.笔试成绩可于笔试10日后登录宁夏医学会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会同人社厅共同划定笔试合格线,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按报考岗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自治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面试前,自治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审查加分条件。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的,单位确需用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自治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第2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可按1:3比例进行面试。岗位因故空缺时,可采取面向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公开调剂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须在单位组织面试前一周通知考生。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县(市、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和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等,面试满分为。具体方案由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制定,报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有关要求应事前告知应聘人员。

4.面试监督: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考试、谁负责”的原则,从面试方案制定、资格审查、命题、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对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根据笔、面试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自治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卫生局指定县级医疗机构对县(市、区)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个人承担,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实施。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县(市、区)卫生部门和同级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本人档案、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期间填写《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在乡镇卫生院工作须满6年以上。同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限,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它要求

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举报电话:自治区卫生厅监察室:(0951);自治区人社厅监察室:(0951).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宁夏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1年宁夏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B表、C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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