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和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职能、地址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为市委宣传部所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地点在南京市水西门大街418号。本馆是以展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事件为主题的专史陈列馆。先后被中央有关部委分别授予"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一级博物馆"等。同时,也是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明单位",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站()等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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