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2科,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一卷),满分。公共科目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专业科目考试内容:《经济法基本知识》、《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工程造价管理基本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和《审计理论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公共科目占笔试总分的30%,专业科目占笔试总分的70%。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
2、笔试日期为2011年6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报考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于2011年6月13日至15日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淮北市审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4、笔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公示3天。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若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打印)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人员中: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大专毕业,具有三年以上所报专业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四)面试
根据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进入面试,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言语表达、反应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在上述网站公示3天。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全部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核程序。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加试笔试)。因故出现体检人选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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