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毕署人字[2006]131号)、《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引进高中骨干教师、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的批复》(毕署人社复[2011]80号)和《关于对威宁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的批复》(毕署人社复[2011]121号)文件精神,经2011年4月13日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2011年3月12日和2011年4月14日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6次和第8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威宁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审查、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考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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