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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鹤峰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中心直接选聘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湖北省鹤峰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中心直接选聘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方案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04-25 12:05:43| 来源:鹤峰县政府网

三、工作步骤  

1、周密制定方案。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报县人社局批准。  

2、组织必要的面(测)试。对直接选聘对象进行相应的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各种能力,包括政治倾向,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考核和体检。对拟聘对象要进行严格的考核、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指定鹤峰县中心医院。  

4、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县人社局审定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如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直接选聘资格。  

5、备案。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没有举报问题的应聘对象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报县人社局审定,经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名额使用。在总名额内先进行直接选聘,直接选聘未完成的通过公开招考进行招聘。  

四、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选聘工作方案,不得擅自直接选聘。严格把握直接选聘政策和选聘程序,作到公开透明,确保直接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选聘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对直接选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直接选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剂,且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承诺协议。  

3、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于4月28日前将相关自荐资料报县住建局,4月29日进行面(测)试。  

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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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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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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