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水利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 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
经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核。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聘用的相关专业人员,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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