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笔试试卷命题与判卷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及格线60分,两科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职业能力测试占35%,专业知识占65%。笔试,按45%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2011年6月4-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上午10:00-12:00 《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比例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面试,按55%计入总成绩。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 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成绩计算
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5%、55%。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以面试分数高的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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