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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2011年考试招聘924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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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部分麻醉、检验、影像、口腔、艺术表演等岗位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实作)考核,面试(实作)由各用人主管 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2008]2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组织。具体岗位要 求、报名方式等见附表二。报名资格审查表在下载。

(一)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和《专业知识》满分,总计200分。

笔试时间:7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不限定具体教材及版本。《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2011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总分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总分加3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以5年禁考处罚。

(二)面试(或实作)和考核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 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实行统招统分的岗位,从所有报考该类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确定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3、考生信息复审。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州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 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符合加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4、面试实施

州级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由州级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制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进行;县市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计算。

教育系统和其它部门招聘教师岗位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合成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其它招聘岗位的面试(或实作)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面试(或实作)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并列人数超过拟招聘岗位数,则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生面试成绩从 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或实作)被测评为不合格的考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在测评结束后10日内由本人写出申请要求复测。县市单位的复测由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重新组织考官组进行复测,州级单位复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重新组织考官组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及公示

面试、考核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录用招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成绩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再确定是否递补。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公布第一榜,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招聘意见,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实行统招统分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所有拟招聘岗位中进行择优选岗。

新招录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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