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未能取得引进职位所需学历的;
(八)经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由县人事部门按规定行文安排工作,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 行。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人事部门行文正式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七、未尽事宜由平塘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引进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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