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长沙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队伍整体结构和素质,长沙高新区拟公开招聘一批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此次招聘的雇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福利待遇(含绩效奖励、私车公用补贴等)比照本单位同岗位级别公务员(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年收入约为10万元)。
三、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考雇员42名。其中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内设部门24名、直属事业单位8名、所属街道(乡镇)10名。具体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长沙高新区雇员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且2011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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