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报考人数与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被取消,由办公室通知并允许该岗位报考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请考生于4月22日(上班时间内)到县房产管理局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②、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满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考试总成绩的确定及公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5、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考数,在同类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并公布。实际面试人员等于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办法进行。
6、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一周。
7、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8、待遇:招考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三年一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法》中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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