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阅卷工作。
1、考试科目。所有招聘岗位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23日上午安排《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下午安排《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总分。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考试总分由笔试成绩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总分即笔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累加而成。
4、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分相同,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申论》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选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45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其中:报考代码为—岗位的,寄至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报考其它岗位的,寄至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2010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晋江人事网公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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