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和宿州人事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宿州市人社局上报批准后,下达聘用批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行政、工资关系。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一经聘用,待遇从优,并解决食宿问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州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宿州市人事中心0557—;宿州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0557—;
监督举报电话:0557—。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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