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公布。
宿州市人社局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成绩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公布。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宿州市人事网公布。
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当天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宿州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或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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